新華社成都10月24日電(記者謝佼)四川省科學技術廳近日宣布,將對在科技活動中弄虛作假、違反科研倫理規范、轉移挪用貪污財政科研經費等行為進行懲處,并將責任主體列入失信記錄名單。
四川省科學技術廳近日印發《四川省科學技術廳科研失信記錄實施細則(試行)》。該細則涵蓋的科技活動,包括省級財政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咨詢評審、立項、實施、績效評價等管理實施環節,以及科技創新基地(平臺)建設、創新資質(含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等)備案、科技獎勵、職稱評定、技術服務等。對在上述活動中的失信行為,經認定后,科技廳對相關責任主體的失信行為進行記錄。
科研失信行為按輕重程度分為一般失信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一般失信行為有11條,嚴重失信行為有20條。
對列入失信行為記錄的責任主體,四川省科學技術廳將按照科技計劃項目、平臺、獎勵等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階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請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獎勵、平臺建設等的資格,并在科研立項、評審專家遴選、項目管理機構確定、科研項目評審、科技獎勵等活動中,將失信行為記錄作為重要依據。同時,失信記錄名單里的相關責任主體,將被列為日常科技監督的重點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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