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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8月28日消息(記者 張宏波 通訊員 劉涵婧 韓立佳)近日,樂東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涂某云、李某新、李某、王某麗盜竊罪以及被告人許某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案件進行宣判,以犯盜竊罪分別判處涂某云、李某新等4人十三年十一個月至三年不等,判處罰金30萬元至5萬元不等,其中王某麗被判處緩刑五年;以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許某強有期徒刑三年,判處罰金5萬元。
庭審現場。樂東法院供圖
被告人涂某云為某電力建設有限公司的施工人員,因缺錢產生盜竊公司鋁絞線轉賣獲利的想法。2022年5月19日至2022年6月10日期間,涂某云盜竊前與李某和經營廢品收購站的李某新、王某麗夫婦通謀,盜竊電纜線15次,共17盤。得手后,李某新、王某麗夫婦將電纜線賣給經營廢品收購站的許某強,許某強明知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購,并將電纜線運至廣東的廢品收購站售賣。涂某云獲利1004200余元,李某獲利不少于85000元,李某新、王某麗夫婦獲利225873元,許某強獲利不少于70000元。
樂東法院認為,被告人涂某云、李某新、李某、王某麗合謀以秘密方式竊取被害單位17盤鋁絞線價值1491867元,數額特別巨大,均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許某強從事廢品收購,明知是他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仍進行收購,情節嚴重,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各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處罰,積極退賠被害單位損失并取得諒解。在綜合考量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后果,遂作出上述判決。
辦案法官表示,電纜是重要的電力設施。本案中,被告人心存僥幸偷盜、變賣、收購電力設備并從中牟利,觸犯了“法網”。提醒廣大群眾,切勿為了快速謀取錢財而走上不歸路,以身試法,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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