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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大同市天鎮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假冒新聞記者對國企、民營企業負責人、行政機關和學校工作人員進行敲詐勒索的刑事案件。
據了解,2019年12月至2022年7月間,來自大同和朔州的王某、魏某等10人糾集在一起,駕車流竄于天鎮等多個縣區,多次前往煤礦、煤矸石場、環保材料公司、煤場、養殖合作社、碘石場、沙場等企業冒充新聞單位記者給企業負責人或工作人員打電話,以曝光或向有關部門舉報污染問題、安全問題相要挾,索要錢財,瘋狂作案,共對11名被害人多次實施敲詐,勒索錢款11萬余元,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給當地營商環境造成破壞。
為了嚴厲打擊此類犯罪,天鎮縣人民法院高度重視,組織精干力量,加班加點對案件材料進行閱卷審查,并在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進行了庭審。
天鎮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10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充新聞工作者,多次采用脅迫手段向被害企業索要錢財,數額較大,均構成敲詐勒索罪。故依法對10名被告人分別判處1年至2年7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同時責令退賠損失,沒收犯罪工具。宣判后,10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訴。
此案的審理打擊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不僅維護了良好的社會新聞秩序,營造了清朗健康的輿論環境,也有力助推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為維護縣域經濟穩定發展保駕護航!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馬超 《法制與新聞》見習記者 王澤宇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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