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江蘇明確第三監管周期輸配電價及完善工業用電分時電價政策

        江南時報融媒體 2023-06-02 19:32:01


        (資料圖)

        5月22日和5月24日,省發展改革委先后印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第三監管周期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的通知》(蘇發改價格發〔2023〕552號)和《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蘇發改價格發〔2023〕555號),明確我省第三監管周期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并進一步完善我省工業分時電價政策。本輪電價政策調整不涉及居民生活用電和農業生產用電,居民生活用電和農業生產用電繼續執行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政策。

        552號文件明確,自6月1日起我省執行第三監管周期輸配電價,工商業用戶用電價格由上網電價、上網環節線損費用、輸配電價、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將大工業用電、一般工商業及其它用電歸并為工商業用電,歸并后,我省電力用戶用電價格分為居民生活用電、農業生產用電和工商業用電三類。執行工商業用電價格的電力用戶,用電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執行單一制電價;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間的,可選擇執行單一制或兩部制電價;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執行兩部制電價。原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它電價的電力用戶,可選擇執行單一制或兩部制電價。

        555號文件提出,為服務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全面做好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間的能源電力保供,加大力度引導工業電力用戶主動避峰,保障民生用電穩定供應,進一步優化完善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業用電夏、冬兩季尖峰電價政策:每年7至8月,14:00-15:00和20:00-21:00,執行夏季尖峰電價,同時將17:00-18:00從峰期調整為平期;12月至次年1月,9:00-11:00和18:00-20:00,執行冬季尖峰電價。夏、冬兩季尖峰電價,統一以峰段電價為基礎,上浮20%。尖峰電價資金統籌用于全省能源電力保供工作。

        同時,為緩解重大節日期間電力階段性供大于求的現象,鼓勵和引導有調節能力的連續生產工業電力用戶主動增加用電負荷,提升電力系統整體效能,對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業用電試行重大節日深谷電價,在每年春節、“五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期間,11:00-15:00,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以峰段電價為計算基礎,下浮20%。前述三個節假日具體時間以國家公布為準。

        本輪政策調整將進一步服務保障民生用電需求,促進用能綠色低碳發展,更好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

        (范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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